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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“乡林好人”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4-12-23 来源:党委工作部 工会 团委 撰稿人: 浏览次数:11149

按照公司党委工作部署,决定在公司范围内开展“乡林好人评选活动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指导思想

全面贯彻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,按照中办《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》的要求,大力开展社会公德、职业道德、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,动员组织广大职工推荐好人、学习好人、争当好人,汇聚道德力量,引领文明风尚,为企业发展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道德支撑。

二、评选标准

江苏乡林好人候选人的基本标准是:热爱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,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,在日常工作、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、事迹突出、群众公认。其主要事迹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。

敬业奉献立足本职,爱岗敬业,艰苦奋斗,在服务群众、提高效率、推动企业发展等方面贡献突出;

助人为乐:长期主动给他人无私帮助,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,赢得群众高度赞誉;

见义勇为:关键时刻临危不惧,挺身而出,勇于维护国家、集体利益和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,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;

诚实守信: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,坚持诚信为本、操守为重,严格自律、履行承诺,享有很高的信誉;

孝老爱亲:孝敬父母,关爱子女,夫妻和睦,家庭和谐,事迹感人,群众颂扬。

三、评选步骤

1、基层推荐。候选人的产生,采取单位推荐和职工推荐相结合的方式。推荐材料2000左右字,要求事实清楚,数字准确,事迹感人,不准弄虚作假。各基层单位每年1130日前向公司评选办公室申报推荐材料。

2、评选审定。公司组成评委会对基层单位推荐材料进行评审,确定“乡林好人”,公司每两年进行一次通报表彰。

四、表彰奖励

乡林好人是公司职工在道德领域的崇高荣誉,公司向“乡林好人”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,享受企业标兵待遇,在乡林网站上公布,并积极向江苏省文明网推荐。

五、组织领导

1、成立“乡林好人”评选领导小组:组长骆新农,副组长王群、王爱春、张鑫,成员:基层单位党组织负责人,评选工作办公室设在党委工作部。评选领导小组在公司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。

2、各单位负责推荐、征求意见、审核把关、公示、学习宣传等工作。

六、工作要求

1、坚持面向基层。广泛发动职工参与,真正做到群众评、评群众,群众学、学群众,着重推选群众身边的人,使推出的好人可亲可敬可信可学,推动评选工作成为群众自我教育、自我提高的道德实践。

2、加强组织引导。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,积极引导职工参加评选,真正使评选的过程,成为树立先进典型、弘扬真善美的过程,成为着力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过程。

附件:《乡林好人推荐表》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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